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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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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严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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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见微知著,原始见终,精准辩护,精益求精。刑事辩护的核心工作其实是通过案件细节去发现卷宗以外的事实并让法官采信。

李伟律师,中山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双硕士,通过证券业和基金业从业资格考试,主要承办金融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企业(家)刑事合规业务。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与辩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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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 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为生命自由辩护,为企业家及民企发展保驾护航

黄强律师有多年的检察院反贪、公诉工作经验,亲自办理案件五百多个,其中参与办理了湖南省内一些重大职务犯罪的侦查和公诉工作。辞职后曾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任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负责人,现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黄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过多名高官和企业家的刑事辩护,有不少取保候审及重罪减轻的成功案例。例如中科院下属某科研所教授赵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辩护得到不起诉处理;为湖南省某高校校长周某涉嫌受贿案辩护;云南大理公安局第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督办案件刘某辩护减少罪名轻判;张家界某企业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摘除“黑帽子”;深圳某企业老板涉嫌帮信罪通过异地企业合规整改全案不起诉等等。同时黄强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将刑事辩护工作前移,开展刑事风险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刑事风险防范,让更多地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远离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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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阳 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信仰法律、人格独立、敬畏生命、坚守良知

陆凤阳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知名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导师,被诸多媒体誉为最受欢迎的律师。三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近千起案件,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业务。 所办案件先后被中央一套《今日说法》、《新闻三十分》、《上海卫视》、《山东卫视》、《安徽卫视》、《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凤凰卫视-今日头条》、《新浪网》、《搜狐网》、《东方卫视》、《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凤凰网、搜狐网、网易新闻等百家媒体争相报道。 陆凤阳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其优质的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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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丽冰 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最好的辩护——给对当事人来说最好的辩护。

莫丽冰律师,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某委员法律助理,律师执业逾十年,专注于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的辩护、控告及法律风险防控。 莫丽冰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适用缓刑、量刑适当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取得国家赔偿等良好辩护效果。 2022年,莫律师在“大莫刑律”公众号发表了第一本电子书独著《思辩与立场》,受到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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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对话, 对话的目的是寻求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实现, 不是为了斗争。

何春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安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员,“卓安青年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 获第一届“刑事专业律师”认证,“高新区优秀律师”称号。任成都市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营商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和成都市律协矛盾化解委员会委员。 执业近20年,何春莉律师专注刑事领域犯罪,由于从事商事诉讼、企业顾问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多年,对涉及民刑交叉类案件,尤其具备办理优势。擅长处理各种复杂、棘手的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领域的刑事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当事人对其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和辩护效果都积累起不错的口碑,从而建立起较好的职业信誉。 何春莉律师秉持“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努力实现刑事辩护的“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统一。因办案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当事人及家属、同行、法官、检察官对其工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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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飞 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瀛和学院金牌讲师。 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第十届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执业至今十余年已代理过超过300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获得司法机关支持。先后担任多个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创业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损失挽回等提供巨大帮助,通过刑事合规,助力企业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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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 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匠心凝结,精益求精。信仰法律,持中守正

周洪律师,广东潮汕人,毕业于深圳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建律所刑委会副主任、刑事法律部专职刑辩律师。 现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卫视法治频道《举案说法》、《法治时空》栏目担任栏目特邀嘉宾律师,曾作为律师代表参加首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获得“优秀选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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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世军 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本着“诚实、守信、高质、负责”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颜世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刑辩律师,现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世军刑辩团队负责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家库成员、全国律协刑专委委员。 颜世军律师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并于2009年创办了苏北首家刑事专业律所——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 颜世军律师尤为擅长职务犯罪、毒品类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业务,现正致力于研究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并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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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鸿 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诚信执业、努力做好专业型律师

个人简介:曾庆鸿律师,吉安人,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盟盟员,中级律师职称。2009年执业以来,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至今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在毒品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 曾律师在办案之余研习证据法学,在“喜马拉雅FM”开通《证据法公开课》,系统讲解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备受听众好评。 曾律师作为民盟成员、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常年撰写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决定建言献策。 团队案例: 井冈山刘金福倒卖火车票,引起社会关注,最终“实报实销”处理。 河南版“绝命毒师”案,任二审辩护人。 武汉远成非法经营案,法院因无管辖权决定向检察院退案。 安福吴思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检察院认定防卫过当,量刑建议五年。 上高傅锦某贩卖、运输毒品500多克,检察院认定主管不明知,不予起诉。 潮州郭某某销售假冒外壳商标,检察院认定定罪金额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万安县刘某某滥伐林木案,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2012-2016年,辩护过起命案,均获得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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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仙 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刘顺仙律师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执业。先后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承办了公安部统一部署破获的牟某某跨国制造毒品大案、马某某贩卖毒品案、马某某运输毒品案、周某某玩忽职守案、兰州烈士陵园集体贪污案、兰州市人大某某受贿案、汪某某滥用职权、行贿案、杨某私分国有资产、郝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谢某挪用资金案、杨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牛某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大案要案;还办理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案件;也办理了大量的金融类案件如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共计300余件。本律师时刻谨记: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求法律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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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团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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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青年律师吴科、李明炫、高齐、张钢印、蔡倩雯和魏靖鑫等在秦匠刑事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筹建起来的一家以刑事辩护和非诉(风控)业务为主的综合专业律师平台。 我所致力于专业化、流程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供严谨细致、层次分明的法律服务。大团队坚持走精英团队路线,将单个律师的专业优势整合,能针对每一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难点,组建人员构成科学合理的律师团队办理案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设有成熟的法学专家论证机制,以更好地在知识结构、时间与效率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调信息化、法律工具化的有效性和程序性法律服务模式。 针对刑事业务和律所运营,暨“庭立方”刑事机构协同律所开展与“法律先生”、“法蝉”和“华律网”为合作契机的数字化和模块化律所网络模式,走信息化和多媒体相结合的新型律所法律专业建设模式,致力于“新基建”和“一带一路”政策形势调整律所的产业与专业对接模块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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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忠赢律师团,系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得名取自《论语》“为人谋而不忠乎”,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可视化、人性化”的一站式优质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报案控告、刑事诉讼代理;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培训、刑事案件紧急应对处理、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 (三)企业合规专项、刑民交叉业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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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云南聿展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总部设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园区内,依托园区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立足于云南本土、放眼全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律师行业品牌。 创启以“做客户的伙伴”为服务理念,不止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致力于为客户在广泛的业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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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安所”)。总部扎根成都,辐射全国,陆续创建昆明、西安、宜宾等分所。卓安所专注刑事领域,擅长刑事诉讼、刑事风控、刑事合规业务,已办理8000余件刑事案件,为10多万名刑事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过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卓安所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拥有60余名专业律师。由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名校高学历人才组成的复合型律师团队,群策群力,从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截止到目前,卓安已承办刑事案件8000余件,覆盖了刑法全部常见罪名。 卓安所注重法律共同体建设,将办案经验总结分享给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公职人员、企业家。其中,为公安机关授课68场培训3000余人,为检察官授课129场培训5000余人、为法官授课37场培训1000余人。 同时,卓安所还是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的律所,分工协作让律师专注专业,每个环节都由最擅长的人才主理,疑难案件组成专家组专题研讨把关,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凭借职业化的管控、标准化的流程、精细化的办案态度保障案件的品质。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我为你辩护。遇刑案,找卓安。 8000+件刑案 400+锦旗感谢 500+重大影响力案件 300+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缓刑 500+取保候审 300+死刑案件 500+毒品案件 600+官员案件 卓安的客户理念: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 卓安的目标: 做一家有价值的律所 让客户满意——为客户创造价值 对员工赋能——提供美好生活方案 让合伙人成长——有职业成就感 在行业做输出——争做引领行业律所 对社会有贡献——推动法治点滴进步 卓安:一家“专精特新”,不一样的律所 一个行业改变,是从客户运营开始的,我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律所同律师共同创造客户,并赋能律师服务客户。 专:专一、专业、专注 精:精细化分工、精细化产品、精细化作业 特:特色模式、特色运营营、特色激励 新:新组织、新场景、新服务、新生态 卓安: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注重运营分工的律所 团队成立了两大中心:运营中心、业务中心。通过全面采购刑事律师平台的供应链服务,实现流量运营、内容运营、产品运营、客户运营、品牌运营、文化运营、组织运营、财务管理。通过搭建各类业务部门,重点关注暴力犯罪、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合规业务及相关产品,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一家为全国公检法律师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分享执业技能的律所 卓安律师成为核心导师,在全国刑事律师平台打造以互动训练,以学员为中心的授课模式。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公检法律师四方同堂培训新模式,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卓安导师们足迹遍及百余座城市,为公检法、企业家、公职人员等两万余人,主讲800余场法律职业培训讲座。 卓安:一家以律所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律师为中心的数字化律所 团队致力于用数字化重新定义刑事法律服务,并成立了自己的数字化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通过打造数字化画像让律所法律服务看得到,数字化再造场景实现律所数字孪生,数字化管理系统让管理高效,让律所的法律服务变得可触、可感、可信。从预约、上门、谈案、签约、服务到留存,通过数字化打造极致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客户体验。围绕律师找业务数字化、做业务数字化、知识服务数字化,全面提升效率,优化体验。 卓安:一家吸引了大量学者、前公安、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复合型人才的律所 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2名博士后、12名博士、10所知名高校教师、16名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40余名资深律师,运营人才、专业人才、专长人才集聚一堂,群策群力从控、辩、审、学等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 卓安:一家产学研一体化的律所 全国知名的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带领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高超的办案水平,及以客户为中心的办案风格在四川乃至全国法律行业内享有盛誉。同时,团队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犯罪类型等进行专项研究,共推出65本专著书籍,20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全国各地行业内数百个学术论坛、分享沙龙。 卓安:一家拥有全生命周期刑事法律服务产品的律所 团队致力打造人性化、透明化、专业化、职业化且高效的极致刑事法律服务体验。围绕客户做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刑事法律服务推向前端和后端,为此打造了客户所有场景的刑事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包括轻法服务、普法产品、刑事风控产品、刑事合规产品、刑罚执行阶段的产品 。不仅如此,每个客户不仅有专业的律师服务还配有职业的客户经理。为了让身陷痛苦的客户及家属感受法律的温度和力度,特别制定了 《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手册》、《法律服务产品手册》、《案件质量品控手册》。 卓安:一家平台化职业运营管理,拥有全国刑事领域生态的数字化律所 在全国首创平台化运营,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将律所的运营赋能由平台提供,用互联网思维把刑事领域的传统业务重新做一遍。分工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运营思维、互联网一直贯穿于律所的运营管理中,针对刑事领域垂类产品精耕细作,通过数字化、在线化重塑律所场景和业务场景,律师专注于业务办理和业务提升,便捷高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增强客户体验。同时,通过运营平台建立起全国刑事律师、刑事专业和刑事资源的生态,与全国各地刑事精英形成良性互动,打造良好沟通平台。 卓安:一家深受客户信赖的律所 为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 “李昌奎案” “悍马醉驾案”等案担任辩护。超过300个案件获得了无罪化处理,取得了6个珍贵的无罪判决。大量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罪轻辩护等极好的社会效果及庭审效果,超过5000多名家属及被告人对卓安服务满意度极高,为律师赠送400余面锦旗表示感谢。 卓安:一家拥有全国影响力的律所 卓安业务遍布全国,所承办的大案要案均获得过CCTV,以及各省市电视台报道,引起了《中国法制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卓安深受行业认可,获得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四川省先进党组织、四川省律师行业文化名所等多项荣誉。多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四川旅游学院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多所高校特邀研究员,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律协刑事合规委等30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咨询顾问服务,获得100+荣誉表彰。 同时,卓安律师参与授课指导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司法云庭荟”创新做法就取得了最高检认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中央政法委组织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时任最高院副院长在此次论坛上引用了卓安律师参与授课的全国刑事律师平台·出庭技能培训班培训视频,对这样的律师培训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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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是2019年5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承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精品、专业刑事律所。不求“大而全“,只求”小而精“。 律所成立一年来,我们秉承“把专业做到极致”的办案理念,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主要有: *德合拉加强迫交易案,蒙彦龙寻衅滋事案起诉时四个罪名,经过辩护最后定罪的罪名只有一个。 *张丹丹故意伤害案,被省高院列为刑事观摩庭,兰大法学院组织研究生观摩了庭审。 *马来海麦故意杀人案,经过律师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得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马进孝滥用职权案免刑 *唐致虎滥用职权案免刑 *李燕私分国有资产案不起诉 *王进海包庇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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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由原望之辩刑事团队发展和壮大形成,是专注刑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财富风控、税务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和知名刑事风控讲师龚振中担任首席律师,本所律师多人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多数具有司法实践经验,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经验,精通刑事法律、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兼任广西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维权专家顾问、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还依靠、整合和运用提供的大后台,小前台、刑事风控学院和刑事律师联盟等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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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系2020年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地之中”郑州。团队成员由一群法律功底深厚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其中多名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团队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精细专业的刑辩服务,主要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同时,团队注重与时俱进,根据企业特性提供优质、专业的刑事合规、刑事风险控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作为一家专注办理刑事业务的专业律所,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成为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刑事律师团队。团队坚持以证据裁判为原则,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证据分析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团队还分析总结出一套系统完善的辩护流程。从案件的基本进程为主线,将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至审理阶段总结出辩护工作流程,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依靠、整合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的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高原则,以诚信为基本准则,集合团队的集体智慧,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造刑事辩护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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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3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办公机构位于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上海商场C座4层。是地区规模较大,专业特点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人员知识结构优势明显,律所汇集了六人的博士团队、四名硕士律师及二十余名名本科学历的律师、助理及行政工作人员。 杨云峰主任于2016年5月发起成立了“简·法”刑事辩护团队,该团队由包括前刑庭员额法官在内的近十名资深律师组成,团队成员常年不懈地精进业务,参与专业培训累计上百次。承办了本地区几十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类犯罪领域,有一定建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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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全国律师推荐

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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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温婕 律师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

孜孜以求,有据有度

个人简介:徐温婕,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刑事业务部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生活版)栏目主讲人人才储备库成员,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 深耕刑事代理、刑事辩护、刑事企业合规及疑难刑民交叉案件争议解决,致力于在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全过程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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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律师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做当事人请得起和信得过的律师

多年英语翻译及软件开发从业经历培养了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执业后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善于利用技术手段辅助厘清业务数据和逻辑,起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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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卜文 律师

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

曾就职于某市公安局6年,某省公安厅1年,专注刑事、行政案件。

个人简介: 团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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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维笛 律师

湖北立丰(荆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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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 律师

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勤勉尽责,精准辩护,铸造经典!

江涛,女,中共党员,1980年生人,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山东科技大学公共课教学部法学专业教师,山东科技大学法律顾问,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泰安市法学会会员,泰安市第五届仲裁委员会成员,山东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入库律师。执业十余年以来,承办多起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对该领域案件的刑事辩护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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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 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为人辩冤白谤,是天下一等功绩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检察长原助理,公诉与反渎经验 亚太非遗、省国资委等多家政府单位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修订参与人、《临汾市编办政府权力清单》、《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合同起草与审查标准T/CAB 0121-2021》等起草人之一。 出版有《企业全程法律顾问》(法制出版社)、《中国政务公开发展报告(2021)》(社科文献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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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明 律师

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

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

李光明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2015年至今在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2021年被中共大理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会、大理州律师协会评为“2019年—2021年大理州优秀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大理州涉诉涉法信访律师、大理州基层案件调解委员会主要成员、大理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性格开朗,为人正直,拥有高度协作的团队精神。 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李光明律师从事公安工作15年,社会阅历较广、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李光明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方向,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李光明律师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和其他各种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工作,先后多起案件作无罪辩护成功。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李光明律师形成了自己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成为该律师办案的特色领域。执业至今办理了近百起刑事案件。李光明律师始终秉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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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豪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刑辩律师要维护正义,但也有有所为有所不为

个人简介:周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农业大学毕业,获得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 曾就职于四川省某市司法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执业以来,参与多件死刑复核、及公安部部督案件,针对帮信、诈骗、危险驾驶、职务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等罪名收获多个不起诉、缓刑成功案例。 团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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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峻献 律师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专业执着,精益求精! 勤勉务实,真诚服务!

一、个人简介 韦峻献,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执业前在公安部门工作16年,曾任派出所所长,公安边防大队党委书记、政委等职,参与办理大量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后深入研究民事纠纷,办理了多起交通事故责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土地权属纠纷等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担任了多起涉嫌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滥用职权、抢劫、跨国电信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涉黑涉恶犯罪等疑难案件辩护人,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好评和认可。 二、办理的优秀案例: 1.薛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不捕,无罪; 2.陈某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不捕,无罪; 3.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 4.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无罪; 5.钟某某抢劫罪,轻判; 6.陈某某涉嫌涉恶的敲诈勒索罪,脱恶,无罪; 7.韦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轻判; 8.鲍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轻判。 9.李某某诈骗罪,无罪; 10.孟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从无期改判十五年; 11.廖某某诈骗罪,轻判; 12.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捕; 13.杨某某寻衅滋事罪,轻判; 14.杨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捕,无罪; 15.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不捕,无罪; 16.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不捕,无罪。 17.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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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秦晋 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让法律变得有温度。

赵秦晋律师,法学学士,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在多家投资机构从事合规管理、法务、董秘工作,在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资本市场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现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刑事控告、刑事风控、刑事辩护、反腐败业务。 从业以来,先后帮助多家拟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成功化解重大刑事危机;为处于刑事诉讼被害人地位的上市公司提供控方律师服务,以刑事追诉手段帮助上市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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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09:11

吴懿儒律师出庭Q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庭审。

第二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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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4/05/10

18:39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Y某被诈骗一案,出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2024年5月10日下午,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Y某被诈骗一案,出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现案件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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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4/05/10

18:38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H某组织卖淫罪一案前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2024年5月10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H某组织卖淫罪一案前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现案件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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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4/05/10

16:05

2024年5月10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前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就组织卖淫案开庭。

2024年5月10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前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就组织卖淫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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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24/05/09

15:14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解文清律师前往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庭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当事人辩护

虹口区法院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当事人当庭判决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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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24/05/09

07:12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案件前往寿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5月9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案件前往寿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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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24/05/08

17:44

五华区马村派出所

2024年5月8日,到五华区马村派出所代为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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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24/05/08

16:03

2024年5月8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就刘某案开庭。

2024年5月8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就刘某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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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4-05-10

T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T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串通投标罪 结果:不予逮捕 亮点:抓住身份信息的差异改变定性辩护 焦点:T某某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封面语:T某某作为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他人支付的5万元,被控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其拘留后介入,认为T某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但因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T某某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二、案情简介 T某某作为广东省评标专家库成员且被抽中担任案涉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了同是专家库成员L某某的5万元并给予帮助。   三、办案过程 广州的律师朋友来会见后,征得当事人和家属的同意,增加苏春妹律师一名辩护人。和首次会见的方律师详细讨论案情并确定了辩护的方向——抓住身份信息,做改变定性辩护。分别撰写好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交由广州的方律师来把关。方律师非常的认真,不仅提出意见供参考,还亲自调整格式,让版面更美观。苏春妹律师再次会见,核实个别细节并修改定稿。征得家属和当事人的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书只针对定性做分析,定稿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没被批准,假期期间得知已经呈捕,第一时间邮寄出增加量刑情节的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收假的第一天上午,电话跟进案件承办人、法律意见的签收和转交,确保第一时间法律意见到承办检察官手上。预约时间再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承办检察官是否提审、提审的重点等。待承办检察官看卷和法律意见后,电话交流意见。   四、办案思路 一、T某某作为案涉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L某某支付的5万元的行为,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更准确,而不是串通投标,但由于T某某只收到了5万元,未达追诉标准,故其不构成犯罪。因为: ㈠ 根据《刑法》第223 条规定,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招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本案中T某某作为评标专家,并不是招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不能单独成立串通投标罪。 ㈡ T某某应L某某的请求而给予帮忙,而L某某既不是招标人,也不是投标人,也不是招标代理人。T某某和L某某也不成立串通投标罪的共犯。 ㈢ T某某之所以能获得L某某支付的5万元,因为他是广东省评标专家库成员且被抽中担任案涉项目的评标专家,而不是他的工作单位派出的代表。 ㈣ T某某收取他人财物5万元,未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起点——6万元人民币。故,不构成犯罪。 二、如前所述,T某某不构成犯罪。如果依然认为T某某构成犯罪,请综合考虑T某某的自首、立功、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退款、深刻悔罪、家有近90岁高龄的母亲需要他的陪伴和照顾等因素,也没有逮捕之必要。 三、T某某的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T某某随传随到。   五、办案结果 检察院对T某某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六、办案心得 对法律规定的了解要全面且及时更新;律师的时间精力有限,我们得有取舍,将时间和精力分配给认可你的当事人和家属,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情、证据和法律的研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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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4-05-10

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8日被告人谭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利用金某某提供的民生银行卡转移资金10万元;2023年3月28日谭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梁某某指挥被告人张某通过利用自己交通银行卡转账、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107061元;2023年3月31日,被告人谭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利用窦某提供的民生银行卡转移资金128173元;被告人谭某明知资金系上游违法犯罪所得,还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转移。公诉机关对谭某某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进行会见,对其参与的每一笔进行了核查并对金额及参与人都做了思维导图,然后根据参与的银行卡流水金额及所起的作用,最终找准以受害人为突破口,制定了办案方案,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为:1、分析整个案件情况,制作人物及参与金额的思维导图;2、逐一排查分类有被告人参与的受害人被骗金额;3、类案检索。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积极会见当事人,认真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案件的事实情况,认真查阅案卷,抓住每一个细节,在法律和事实上进行充分说理,还原案件事实情况,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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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4-05-10

G某从事非法代孕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四川卓安所邹轶律师为其在37天内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G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所在的公司经营代孕项目,G某为公司三号股东,占股百分之10,在被拘留18天左右时,曾委托过律师会见过,没有实质性进展,后委托卓安所邹轶律师前往会见了解情况并落实取保候审工作。   辩护思路 1、非法代孕业务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非法代孕及其相关的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2、G某因为与一号股东之间具有亲属关系,才获得了股份,其本身在公司内部并没有管理、领导的职责,主要工作受二号股东领导,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适格主体。 3、G某并不知晓公司在从事非法代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也没有参与过相关的犯罪行为。 4、G某在案发前已经离职,并且在老家做起了小生意,社会危害性较低。   办案过程 邹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会见G某,同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并与办案警官进行了沟通。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后,再次会见当事人,并且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后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   办理结果 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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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24-05-08

钟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何军律师为其辩护,获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钟某系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是一家拥有一定资质和实力,持续、稳定发展的企业,公司服务上百家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与多个部门、机构达成合作,在咨询、培训领域获得多个荣誉,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地位。在2022年疫情常态化的大环境下,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了相关文件,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于2022年5月中旬获知来 自多个渠道有关核酸采样员招募、培训、就业需求的大量信息,包括各官方媒体发布,因当时正值大学生毕业季又恰逢疫情大环境影响下的失业潮,这项政策不仅可以缓解政府、医疗单位用工压力,避免临时抽调大量在岗在职公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的困境,同时将为部分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但当时很多人报名无依、培训无路、就业无门。根据钟某长期运营、做项目、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经过多方沟通、市场调研、探究市场,确定能够形成商业闭环,故决意运作此项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部分渠道要求招收人员达一定规模方可统一开展培训,考虑到核酸采样员需求的急迫,又顾虑到政府政策不时变动,该公司则与各渠道口积极努力对接、推进合作中,相关工作尚未完全落地,该公司对外则积极运转招生这一商务活动。对接中标政府核酸采样亭的河南医专等相关机构,洽谈推进核酸采样员考证、培训业务;同步联系中标全省核酸采样亭的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沟通学员就业上岗问题。但因政府政策不停变动,相关证书培训机构也因诸多原因持观望态度,一直无法确定培训考试时间,加之据医专渠道反馈消息称,最初第一、二次考试,学员报名资格要求必须是医学相关专业,后期可以放开至非医学类专业,而疫情大爆发、核酸采样员紧缺的情况下,医专类相关学员很少,因此在招生过程中则也处于试探态度。后期在经历了前期多方面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的投入,政府政策不时变动,培训遥遥无期,意识到事态发展无法左右,该公司第一时间令各个招生渠道告知学员,若学员愿意等待可继续等待,若最终未能顺利经过培训获证上岗,该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全额退费,但该公司下分支各个团队部分负责人员,在协商退费时间方面与部分学员存在冲突,后被学员举报,最终导致本案案发。   二、办案过程 2022年,登封市公安局以钟某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后采取取保候审,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不予批准逮捕,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钟某委托何军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何军律师在多次面见钟某后,梳理本案辩护思路,指导其收集证据,后对相关证据条分缕析,并以该公司的角度撰写了近70页的《xx公司在登封招生核酸采样人员一事的情况说明及证据展示》以及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递交与检察院,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关于本案定性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最终,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于登封市公安局沟通,由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登封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登封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登封市检察院于同日同意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三、辩护思路 一、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并不存在诈骗的客观行为,也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一)该公司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1,该公司系合法、合规成立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一直保持持续、稳定经营,并非为行诈骗而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  2,该项业务系疫情大环境下的真实业务,该公司合理合法合政策地进行招生,而非以招生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3,该公司积极与各大考证、培训、就业机构联系,多方渠道联系推进相关工作,为采样员培训上岗做铺垫 4,该公司持续与相关机构沟通敦促落实培训时间,招收学员也第一时间向合作机构输送报名,并未存在虚构培训事实的情况 5,该公司对外招生放宽学历要求属于顺应当时形势所需且符合行业常规 6,因政府政策不停变动及相关合作方变卦等客观原因,核酸检测人员业务开展举步维艰,该公司公司第一时间积极协商退费 (二)该公司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该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对外代为招生,并预收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费用符合行业常规 2,预测业务可能无法继续推进,该公司第一时间告知退费也已全部办理退费 综上,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行诈骗,也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二、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行为 案发时正值大学生毕业季又恰逢疫情大环境影响下的失业潮,省疫情防控 指挥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自各渠道招募核酸采样员,以缓解政府、医疗单位用工压力,避免临时抽调大量在岗在职公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的困境,同时将为部分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但很多人报名无依、培训无路、就业无门。该公司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则具备长期运营、做项目、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经过多方沟通、市场调研、行业研判,判断通过资源整合将会带来上万人的招生、培训、考证和就业的机会,同时能够形成商业闭环和盈利,故决意运作此项目。 无论是前期获取信息渠道资源、接洽,中期多方渠道谈合作事宜、推进合作到后期政策影响、无法继续推进,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在整个事件中积极响应并契合政策和市场变化,各项举措始终审慎、合法、合规,并未有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更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发现无法第一时间安排学员培训考试之后,果断做出了退费的决定并及时落实。作为一个在河南已与上百家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企业合作的拥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的企业,该公司公司一直处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该项业务也是为响应政府号召,服务防疫工作、缓解疫情大环境下就业压力为初衷开展的其中一项正常的商业行为。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和法律意见,辩护人认为,该公司及法人钟某的行为系疫情大环境下的一项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其并非行招生之名以骗取他人钱财之实,钟某的行为并不涉嫌任何犯罪。 四、案件结果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于登封市公安局沟通,由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登封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登封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登封市检察院于同日同意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五、办案心得 (1)理清思路、立足专业 当事人首次会谈的时候,只是抱着咨询的心理,并没有意识到案件的严重程度,因之前在公安阶段做了不少工作,且告知辩护人公安没有将其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将其随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通过与当事人的面谈、完整了解案件情况,辩护人以经验判断,当事人作为整个事件的主导者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件走向将脱不了干系,后当事人委托,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查阅整个卷宗,果然不少下属的同案犯都或多或少将矛头指向了当事人,公安虽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是给当事人留下了很大的“后患”,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果然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点让辩护人深有感触,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当事人和家属更多的是考虑“关系”层面,往往脱离了案件本身,其实当前公开健全的司法体制之下,脱离了案件本身,没有任何人愿意以身试险,为他人行方便。所以,刑事案件,专业本身,极为重要。 (2)建立脉络、收集证据 辩护人在与当事人几次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本案存在几点很大的辩护障碍:1,当事人所招聘的核酸采样人员收取学费后确实无一上岗。2,官方的输送核酸采样人员的学校和医疗机构曾发通知对核酸采样人员招聘条件有所限制,本案招聘时并无对此限制。3,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下属几个分支的相关招收负责人员在学员要求退学费时私自占用,没有及时退费。以上几点,导致案件呈现出了疑似标准诈骗骗局的假象。辩护人快速还原来了案件本身的事实脉络,结合案发时特殊的大市场环境,结合行业常规,从当事人以及实际控制的公司所做的所有的客观行为倒推,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所做的所有的行为也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时给当事人列取收集反向证据的详细清单,以指导当事人快速收集客观证据,同时,提醒当事人在收集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时,不做任何诱导,让相关证人主动阐述案发时的相关情况。 (3)条分缕析、形成报告 当事人随后向辩护人提交了大量杂乱无章的证据,同时提交了一份自己所写的情况说明,辩护人快速梳理证据,条分缕析,重新构建自己的行文体系,每一要点后均附上相关证据,最后形成了70多页的情况反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一并递交检察官。 (4)及时沟通、先入为主 检察官往往案件压力巨大,面对数起案件、堆积如山的卷宗,往往并无时间详细查阅分析,公安递交的卷宗往往也均为有罪推定的形式,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快速阅卷,并形成专业、说服力强的法律意见,及时先入为主的与检察官沟通则显得非常重要,本案在阅卷后一周内,辩护人就快速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形成详实的报告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得以及时与检察官沟通,使检察官透过诈骗的假象了解到本案的真实情况,同时专业的法律意见也作为检察官认可并决定不起诉的支撑。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并授意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本案在短时间内,通过辩护人敏锐的视角、清晰的逻辑、扎实的理论和文笔,最终实现了真正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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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24-05-08

Y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邹轶律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Y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Y某的行为主要为:为同案组织卖淫人员提供微信号、利用QQ招募嫖客等。   辩护思路 1、Y某在实施招募嫖客的行为时,未实际招募到嫖客,未实际获利; 2、Y某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办案过程 经邹轶律师多次会见Y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向天府新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法律意见,同时与办案警官深入沟通;在案件移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后,及时与检察官取得沟通,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办理结果 在37天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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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24-05-07

强奸罪有效辩护案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为其辩护,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四年,法院判三缓四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41号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和被害人(某大学在校学生)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两人相约在合肥市某酒店见面,并发生性关系,然后以恋人身份相处。五一假期,两人到多地游玩,其间多次发生性关系。后二人产生矛盾,被害人向被告人提出分手,被告人不甘心,仍进行纠缠、威胁,并到被害人就读学校滋扰,被害人报警,经派出所处理,被告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以任何形式骚扰被害人,不会对被害人作出任何过激行为。后被告人又以陌生人的身份添加被害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二人叙谈中被告人得知被害人在与其恋爱期间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且有特殊性癖好。被告人以将此事告知被害人父母等为由威胁、恐吓被害人,并扬言对其报复后,双方约定在某酒店房间内见面,后被告人采用恐吓、殴打、捆绑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且拍摄视频进行威胁,其间被害人哭泣、求饶等。事后,被害人将此事告知其男友,其男友报警,民警随即在酒店内将被告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二、办案过程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家属才决定解除之前委托的辩护律师,另行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了解基本案情并确认委托关系,到法院阅卷,发现本案的情节类似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39号案例。 该案例中,对于“如何运用证据认定熟人之间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有详细的释法说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确有暴力、胁迫的行为,但其暴力、胁迫行为的目的并非是强奸被害人,其暴力、胁迫行为也并非是其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手段。本案不宜认定构成强奸罪。”但是,案件最终虽有无罪结果,也是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审理,被告人被羁押了很久才得以重获自由。 辩护人在阅卷后,通过会见被告人及与其家属当面沟通,详细告知他们,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本案有争取无罪的空间,但肯定也是需要旷日长久的“斗争”才有可能实现。如果采取以“无罪辩护”为后盾,争取缓刑为目标的辩护策略,则有更大的可能让被告人早日走出看守所,恢复自由。被告人及家属经过考虑,均表示对于有罪判决虽心有不甘,但更希望实现被告人能早日恢复自由。 辩护人经征求委托人意见后,一方面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多次沟通,促成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另一方面也在开庭前后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提出了按《刑事审判参考》第1339号案例的裁判要旨,本案情节可能属于无罪,但为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在双方能够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即使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应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根据阅卷了解到的案情,判断本案若要达成委托人想案结事了,让被告人早日恢复自由的愿望,就一定要避免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刺激到被害人的情况出现。于是,辩护人在庭前详细辅导被告人,让他本人在开庭时诚恳地表达其自愿认罪、悔罪的态度,辩护人也只是简单发表了被告人罪轻和应判处缓刑的意见之后,重点提出了如下书面辩护意见:1.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恋爱关系,本案性侵行为仍发生在双方恋爱纠缠期间,且并不属于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的方式作案的情形;2.从本案的报案时间、报案人以及双方发生关系的情况来看,被害人对被告人采用这种方式发生关系排斥意愿较低;3.从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明细看,被害人由于年轻,在恋爱时可能同时与前男友及现男友都在交往,并因此受到伤害虽值得同情,但本案中的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其系基于真情恋爱,在发现恋人与多人暧昧,其不能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情况下,一时被情感冲昏了理智,以致遭遇如此巨大的感情挫折,并且身陷囹圄也同样值得惋惜;4.被告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且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量刑情节,本案系因双方不能妥善处理情感纠纷所引发,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小,属于安徽省高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3种常见犯罪量刑意见》规定的“(1)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恋爱关系,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案件开庭审理后,辩护人在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同时,也给承办法官寄出了两份由本辩护人辩护的其他强奸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判决书,以增强法院可以对本案被告人判处缓刑的信心。法院最终在判决书中写明:辩护人发表的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经当庭征求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意见,公诉机关未作答复。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不当,本院不予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强奸属于重罪案件,想争取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虽然很难,但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路虽远,行者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我国《律师法》中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辩护人,在《律师法》赋予律师三个维护的职业使命中,首先,“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明律师要把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排在第一位,这是律师的本职;其次,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这是律师的专职;第三,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专职工作之后,最终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这是律师执业的最高目标,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高使命,更是律师执业的神圣天职。所以,辩护人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要思考,这个案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矛盾的根源是什么?辩护人也应该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并尽力追求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让司法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同时,也力争能让案件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人的心灵都得到慰藉,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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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24-05-07

Z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检察院提出五年的量刑建议,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提出Z某仅是辅助性、帮助性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获采纳,法院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40号 一、案件结果 罪名:组织卖淫罪 结果:检察院对Z某提出五年的量刑建议,经过李松涛律师充分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亮点:罪刑法定、从犯、认罪认罚 焦点:Z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事实?如果构成,是属于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封面语:Z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李松涛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结合本案的证据状况,认为Z某某的行为无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其仅起辅助性、帮助性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作用较小的从犯。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Z某属于从犯,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初,被告人Z某受聘任位于某市某酒店沐足服务中心的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员工、卖淫人员管理工作。被告人W某某于2021年初受聘担任沐足中心的财务,负责收账结账、工资发放、记账等财务工作。沐足服务中心除常规沐足、按摩保健服务外,还雇L某某、Z某某、Z某改、W某等女子为嫖客提供手淫(俗称“打飞机”)、口淫(俗称“口交”)等卖淫服务。2021年7月19日零时许,某市公安局对沐足服务中心进行查处,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 2023年1月12日10时50分许,被告人Z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律师接受Z某的家属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研究,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及时会见Z某,与其沟通了解案情 李松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办理会见手续,通过会见Z某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律师多次联系Z某告知其案件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二)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首先,李松涛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Z某无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事实;其次,即使认定Z某存在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也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Z某的刑事责任;最后,若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Z某也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李松涛律师以此作为辩护要点为Z某进行辩护。 (三)与公检法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松涛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Z某的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同时,李松涛律师多次与法官依法沟通Z某的情况。 (四)庭审辩论 法庭辩论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现行法律文件中没有规定“手淫、口交”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Z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仅需要行政处罚即可。并且,被告人对组织卖淫集团不具有控制力,对管理制度也不具有管理权,只是卖淫集团的一位工具人角色,其作用相当于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作用,故Z某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也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 (五)法庭认真审议了李松涛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最终,法庭采纳了李松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Z某犯组织卖淫罪,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本案被告人Z某无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Z某的行为应依照相关的行政法规予以处罚,不应认为是犯罪。 根据本案证据,Z某等人涉嫌犯罪的团伙,仅存在口交等行为,并无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性交行为。而且涉案会所仅涉及部分女技师提供“打飞机”“口交”两种色情服务的行为,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情况下,将“口交”认定为刑法中的“卖淫”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从立法本源看,将“口交”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行为,也不具有说服力,辩护人认为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精神,不应当认定被告人Z某存在刑法上的卖淫犯罪行为。 (二)使认定Z某主观上具有组织卖淫的故意,并据此认定Z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手淫”“口交”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故Z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宽处罚。 (三)即使认定“手淫、口交”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Z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 1、Z某虽然是会所的经理,但是其并非该卖淫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策划者,对整个卖淫活动的开展架构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Z某只是协助W某某、A某某二人组织卖淫,其在本次卖淫活动中的角色具有可替代性,故Z某的协助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2、Z某对卖淫人员不具有控制力,对组织卖淫集团的管理制度也不具有管理权,其行为与较为典型的招募、运送、管账等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无本质区别。 (四)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也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 Z某在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发起人、投资人以及经营模式的创建者,所发挥的仅是辅助性、帮助性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也认定其是作用较小的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Z某无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其不构成刑事犯罪,即使认定Z某存在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辩护人认为也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Z某的刑事责任。再退一步考虑,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Z某也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此时综合考虑到Z某自首、初犯、偶犯、犯罪未遂以及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可以对Z某给予更大的从宽处罚程度。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Z某予以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五、办案结果 被告人Z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六、办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我深切感受到刑事辩护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不仅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进行细致研究,确保法律要件和量刑标准有准确地把握。同时还要对比先例,掌握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趋势。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进行细致梳理,寻找有利于辩护的切入点,才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坚守公正、诚实和专业的原则,都是我在刑事办案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作为一名律师,我将继续努力砥砺前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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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024-05-06

C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吕灵兮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大幅减少涉案金额及罚金

案情简介 当事人C某所有多地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C某,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 C某与同案主犯作用相当,即使排到第一被告也不应该格外加重其刑罚; Ⅱ 公诉机关认定800余万金额过大,存在重复认定、不考虑疫情期间封控实际情况等问题; III C某协助抓捕L某到案构成立功,可以依法减刑; IV C某目前被冻结的资产足以清缴罚金,应该比照全额退赃退款酌情量刑; V 鉴定意见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其合法性、客观性存疑。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在会见被告人时承办律师了解到被告人有关“老油”的实际实用、金额鉴定情况,发现认定金额存在重复计算、单价金额过分夸大,检察院多次追加金额认定等情况,因此承办律师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刑事证据调取申请书》等文件。此外,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问题进行沟通,并力主促成检察院对犯罪金额进行重新核实,削除了大量因重复计算等问题认定的不合理金额,将之前认定的八百余万元削减至五百万元,最终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并出庭辩护。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C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万元。   办案随笔 如果被告人所犯之罪刚好是地区内重大案件,并且案件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辩护律师能做的事就比较有限,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也不应该放弃任一个可能的从轻、减刑点,要将自己能做的事做到极致,即使这件事成功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也要去争取,因为即使是减刑几个月、减罚几万块,对被告人及其家庭也是有意义的。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迅速整合现有证据、确定辩护方向,先是发现认定金额存在重复计算、单价金额过分夸大,检察院量刑过重且多次追加无证据支持的金额认定等情况,通过据理力争促使检察院重新核实了犯罪金额,从八百万减少至五百万余元,大幅减少了罚金赔付额度;再是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将同类型案例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给承办法官,向法院争取减少罚金刑。最终法院判处C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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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10:43

2022年6月29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受邀参加出席贵州善同律师事务所座谈交流会。

2022年6月29日,全国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莅临贵州善同律师事务所座谈交流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受邀出席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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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10:36

2022年6月29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参加云岩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并作为“云岩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代表上台受聘。

2022年6月29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参加云岩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并作为“云岩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代表上台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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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10:24

2022年6月21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被聘为点云生物公司首席合规官。

2022年6月21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被聘为点云生物公司首席合规官,组建外聘合规团队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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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10:10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Z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

2024年5月11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Z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现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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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09:58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召开五月第一次案例研讨会

5月10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振宇律师组织召开了五月第一次案例研讨会,卓安所共二十余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内容主要分为专题学习和案例研讨两个部分。 首先,律师助理魏卓恩、邹轶律师、陈足戈律师、王子叶律师分别就“邓某涉嫌诈骗罪”“境外电信诈骗主管将普通业务员关小黑屋一两天是否构成非法拘禁?”“卜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张某、王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等案件与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大家对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矛盾要点进行短暂交流后,并就办案思路进行阐述。 随后,与会律师围绕案件中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如“对于同罪数罪能否数罪并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特定关系人区分从犯或者具体地位、作用问题”等进行集中探讨。 整场研讨会持续了近2个小时,在对典型案例的讨论中,律师们强调了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重要性,以便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利害关系,为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此外,参与律师们还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审理思路以及破局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参会律师表示,目前承办的刑事案件涉及程序较多、利益关系复杂疑难案件研讨会不仅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助力律师拓宽办案思路,还能通过深入了解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当事人,以此更好地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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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09:11

吴懿儒律师出庭Q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庭审。

第二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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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08:45

安翠红律师会见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徐某

安翠红律师会见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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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05/11

08:42

安翠红律师会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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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24-05-07

强奸罪有效辩护案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为其辩护,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四年,法院判三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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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24-05-07

Z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检察院提出五年的量刑建议,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提出Z某仅是辅助性、帮助性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获采纳,法院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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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024-05-06

Y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华商南宁分所刑辩团队莫基君、黄秋梅律师为其提供有效辩护,获缓刑判决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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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024-05-06

Y某涉嫌强奸罪,华商(南宁)律所莫基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轻判

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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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24-04-28

杨雄故意杀人案,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为其代理,获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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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昕睿律师为涉嫌盗窃罪一案的Z某某进行辩护,最终获公安机关撤案。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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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4-04-23

金亚太律师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及团队代理开设赌场“辩”帮信获大幅减刑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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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4-04-23

金亚太律师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及团队代理开设赌场“辩”帮信获大幅减刑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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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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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青年律师吴科、李明炫、高齐、张钢印、蔡倩雯和魏靖鑫等在秦匠刑事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筹建起来的一家以刑事辩护和非诉(风控)业务为主的综合专业律师平台。 我所致力于专业化、流程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供严谨细致、层次分明的法律服务。大团队坚持走精英团队路线,将单个律师的专业优势整合,能针对每一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难点,组建人员构成科学合理的律师团队办理案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设有成熟的法学专家论证机制,以更好地在知识结构、时间与效率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调信息化、法律工具化的有效性和程序性法律服务模式。 针对刑事业务和律所运营,暨“庭立方”刑事机构协同律所开展与“法律先生”、“法蝉”和“华律网”为合作契机的数字化和模块化律所网络模式,走信息化和多媒体相结合的新型律所法律专业建设模式,致力于“新基建”和“一带一路”政策形势调整律所的产业与专业对接模块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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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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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赢律师团,系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得名取自《论语》“为人谋而不忠乎”,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可视化、人性化”的一站式优质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报案控告、刑事诉讼代理;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培训、刑事案件紧急应对处理、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 (三)企业合规专项、刑民交叉业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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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云南聿展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总部设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园区内,依托园区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立足于云南本土、放眼全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律师行业品牌。 创启以“做客户的伙伴”为服务理念,不止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致力于为客户在广泛的业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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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安所”)。总部扎根成都,辐射全国,陆续创建昆明、西安、宜宾等分所。卓安所专注刑事领域,擅长刑事诉讼、刑事风控、刑事合规业务,已办理8000余件刑事案件,为10多万名刑事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过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卓安所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拥有60余名专业律师。由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名校高学历人才组成的复合型律师团队,群策群力,从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截止到目前,卓安已承办刑事案件8000余件,覆盖了刑法全部常见罪名。 卓安所注重法律共同体建设,将办案经验总结分享给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公职人员、企业家。其中,为公安机关授课68场培训3000余人,为检察官授课129场培训5000余人、为法官授课37场培训1000余人。 同时,卓安所还是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的律所,分工协作让律师专注专业,每个环节都由最擅长的人才主理,疑难案件组成专家组专题研讨把关,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凭借职业化的管控、标准化的流程、精细化的办案态度保障案件的品质。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我为你辩护。遇刑案,找卓安。 8000+件刑案 400+锦旗感谢 500+重大影响力案件 300+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缓刑 500+取保候审 300+死刑案件 500+毒品案件 600+官员案件 卓安的客户理念: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 卓安的目标: 做一家有价值的律所 让客户满意——为客户创造价值 对员工赋能——提供美好生活方案 让合伙人成长——有职业成就感 在行业做输出——争做引领行业律所 对社会有贡献——推动法治点滴进步 卓安:一家“专精特新”,不一样的律所 一个行业改变,是从客户运营开始的,我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律所同律师共同创造客户,并赋能律师服务客户。 专:专一、专业、专注 精:精细化分工、精细化产品、精细化作业 特:特色模式、特色运营营、特色激励 新:新组织、新场景、新服务、新生态 卓安: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注重运营分工的律所 团队成立了两大中心:运营中心、业务中心。通过全面采购刑事律师平台的供应链服务,实现流量运营、内容运营、产品运营、客户运营、品牌运营、文化运营、组织运营、财务管理。通过搭建各类业务部门,重点关注暴力犯罪、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合规业务及相关产品,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一家为全国公检法律师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分享执业技能的律所 卓安律师成为核心导师,在全国刑事律师平台打造以互动训练,以学员为中心的授课模式。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公检法律师四方同堂培训新模式,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卓安导师们足迹遍及百余座城市,为公检法、企业家、公职人员等两万余人,主讲800余场法律职业培训讲座。 卓安:一家以律所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律师为中心的数字化律所 团队致力于用数字化重新定义刑事法律服务,并成立了自己的数字化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通过打造数字化画像让律所法律服务看得到,数字化再造场景实现律所数字孪生,数字化管理系统让管理高效,让律所的法律服务变得可触、可感、可信。从预约、上门、谈案、签约、服务到留存,通过数字化打造极致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客户体验。围绕律师找业务数字化、做业务数字化、知识服务数字化,全面提升效率,优化体验。 卓安:一家吸引了大量学者、前公安、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复合型人才的律所 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2名博士后、12名博士、10所知名高校教师、16名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40余名资深律师,运营人才、专业人才、专长人才集聚一堂,群策群力从控、辩、审、学等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 卓安:一家产学研一体化的律所 全国知名的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带领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高超的办案水平,及以客户为中心的办案风格在四川乃至全国法律行业内享有盛誉。同时,团队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犯罪类型等进行专项研究,共推出65本专著书籍,20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全国各地行业内数百个学术论坛、分享沙龙。 卓安:一家拥有全生命周期刑事法律服务产品的律所 团队致力打造人性化、透明化、专业化、职业化且高效的极致刑事法律服务体验。围绕客户做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刑事法律服务推向前端和后端,为此打造了客户所有场景的刑事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包括轻法服务、普法产品、刑事风控产品、刑事合规产品、刑罚执行阶段的产品 。不仅如此,每个客户不仅有专业的律师服务还配有职业的客户经理。为了让身陷痛苦的客户及家属感受法律的温度和力度,特别制定了 《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手册》、《法律服务产品手册》、《案件质量品控手册》。 卓安:一家平台化职业运营管理,拥有全国刑事领域生态的数字化律所 在全国首创平台化运营,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将律所的运营赋能由平台提供,用互联网思维把刑事领域的传统业务重新做一遍。分工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运营思维、互联网一直贯穿于律所的运营管理中,针对刑事领域垂类产品精耕细作,通过数字化、在线化重塑律所场景和业务场景,律师专注于业务办理和业务提升,便捷高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增强客户体验。同时,通过运营平台建立起全国刑事律师、刑事专业和刑事资源的生态,与全国各地刑事精英形成良性互动,打造良好沟通平台。 卓安:一家深受客户信赖的律所 为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 “李昌奎案” “悍马醉驾案”等案担任辩护。超过300个案件获得了无罪化处理,取得了6个珍贵的无罪判决。大量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罪轻辩护等极好的社会效果及庭审效果,超过5000多名家属及被告人对卓安服务满意度极高,为律师赠送400余面锦旗表示感谢。 卓安:一家拥有全国影响力的律所 卓安业务遍布全国,所承办的大案要案均获得过CCTV,以及各省市电视台报道,引起了《中国法制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卓安深受行业认可,获得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四川省先进党组织、四川省律师行业文化名所等多项荣誉。多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四川旅游学院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多所高校特邀研究员,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律协刑事合规委等30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咨询顾问服务,获得100+荣誉表彰。 同时,卓安律师参与授课指导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司法云庭荟”创新做法就取得了最高检认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中央政法委组织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时任最高院副院长在此次论坛上引用了卓安律师参与授课的全国刑事律师平台·出庭技能培训班培训视频,对这样的律师培训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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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是2019年5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承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精品、专业刑事律所。不求“大而全“,只求”小而精“。 律所成立一年来,我们秉承“把专业做到极致”的办案理念,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主要有: *德合拉加强迫交易案,蒙彦龙寻衅滋事案起诉时四个罪名,经过辩护最后定罪的罪名只有一个。 *张丹丹故意伤害案,被省高院列为刑事观摩庭,兰大法学院组织研究生观摩了庭审。 *马来海麦故意杀人案,经过律师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得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马进孝滥用职权案免刑 *唐致虎滥用职权案免刑 *李燕私分国有资产案不起诉 *王进海包庇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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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由原望之辩刑事团队发展和壮大形成,是专注刑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财富风控、税务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和知名刑事风控讲师龚振中担任首席律师,本所律师多人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多数具有司法实践经验,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经验,精通刑事法律、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兼任广西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维权专家顾问、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还依靠、整合和运用提供的大后台,小前台、刑事风控学院和刑事律师联盟等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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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系2020年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地之中”郑州。团队成员由一群法律功底深厚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其中多名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团队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精细专业的刑辩服务,主要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同时,团队注重与时俱进,根据企业特性提供优质、专业的刑事合规、刑事风险控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作为一家专注办理刑事业务的专业律所,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成为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刑事律师团队。团队坚持以证据裁判为原则,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证据分析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团队还分析总结出一套系统完善的辩护流程。从案件的基本进程为主线,将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至审理阶段总结出辩护工作流程,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依靠、整合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的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高原则,以诚信为基本准则,集合团队的集体智慧,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造刑事辩护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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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3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办公机构位于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上海商场C座4层。是地区规模较大,专业特点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人员知识结构优势明显,律所汇集了六人的博士团队、四名硕士律师及二十余名名本科学历的律师、助理及行政工作人员。 杨云峰主任于2016年5月发起成立了“简·法”刑事辩护团队,该团队由包括前刑庭员额法官在内的近十名资深律师组成,团队成员常年不懈地精进业务,参与专业培训累计上百次。承办了本地区几十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类犯罪领域,有一定建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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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4.05.11

09:11

吴懿儒律师出庭Q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庭审。

第二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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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05.10

18:39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Y某被诈骗一案,出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2024年5月10日下午,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Y某被诈骗一案,出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现案件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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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05.10

18:38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H某组织卖淫罪一案前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2024年5月10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H某组织卖淫罪一案前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现案件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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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05.10

16:05

2024年5月10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前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就组织卖淫案开庭。

2024年5月10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前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就组织卖淫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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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4.05.09

15:14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解文清律师前往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庭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当事人辩护

虹口区法院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当事人当庭判决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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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4.05.09

07:12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案件前往寿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5月9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案件前往寿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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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4.05.08

17:44

五华区马村派出所

2024年5月8日,到五华区马村派出所代为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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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4.05.08

16:03

2024年5月8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就刘某案开庭。

2024年5月8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就刘某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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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05.10

T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T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串通投标罪 结果:不予逮捕 亮点:抓住身份信息的差异改变定性辩护 焦点:T某某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封面语:T某某作为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他人支付的5万元,被控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其拘留后介入,认为T某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但因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T某某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二、案情简介 T某某作为广东省评标专家库成员且被抽中担任案涉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了同是专家库成员L某某的5万元并给予帮助。   三、办案过程 广州的律师朋友来会见后,征得当事人和家属的同意,增加苏春妹律师一名辩护人。和首次会见的方律师详细讨论案情并确定了辩护的方向——抓住身份信息,做改变定性辩护。分别撰写好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交由广州的方律师来把关。方律师非常的认真,不仅提出意见供参考,还亲自调整格式,让版面更美观。苏春妹律师再次会见,核实个别细节并修改定稿。征得家属和当事人的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书只针对定性做分析,定稿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没被批准,假期期间得知已经呈捕,第一时间邮寄出增加量刑情节的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收假的第一天上午,电话跟进案件承办人、法律意见的签收和转交,确保第一时间法律意见到承办检察官手上。预约时间再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承办检察官是否提审、提审的重点等。待承办检察官看卷和法律意见后,电话交流意见。   四、办案思路 一、T某某作为案涉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L某某支付的5万元的行为,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更准确,而不是串通投标,但由于T某某只收到了5万元,未达追诉标准,故其不构成犯罪。因为: ㈠ 根据《刑法》第223 条规定,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招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本案中T某某作为评标专家,并不是招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不能单独成立串通投标罪。 ㈡ T某某应L某某的请求而给予帮忙,而L某某既不是招标人,也不是投标人,也不是招标代理人。T某某和L某某也不成立串通投标罪的共犯。 ㈢ T某某之所以能获得L某某支付的5万元,因为他是广东省评标专家库成员且被抽中担任案涉项目的评标专家,而不是他的工作单位派出的代表。 ㈣ T某某收取他人财物5万元,未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起点——6万元人民币。故,不构成犯罪。 二、如前所述,T某某不构成犯罪。如果依然认为T某某构成犯罪,请综合考虑T某某的自首、立功、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退款、深刻悔罪、家有近90岁高龄的母亲需要他的陪伴和照顾等因素,也没有逮捕之必要。 三、T某某的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T某某随传随到。   五、办案结果 检察院对T某某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六、办案心得 对法律规定的了解要全面且及时更新;律师的时间精力有限,我们得有取舍,将时间和精力分配给认可你的当事人和家属,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情、证据和法律的研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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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05.10

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8日被告人谭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利用金某某提供的民生银行卡转移资金10万元;2023年3月28日谭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梁某某指挥被告人张某通过利用自己交通银行卡转账、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107061元;2023年3月31日,被告人谭某某、陈某、陈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利用窦某提供的民生银行卡转移资金128173元;被告人谭某明知资金系上游违法犯罪所得,还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转移。公诉机关对谭某某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进行会见,对其参与的每一笔进行了核查并对金额及参与人都做了思维导图,然后根据参与的银行卡流水金额及所起的作用,最终找准以受害人为突破口,制定了办案方案,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为:1、分析整个案件情况,制作人物及参与金额的思维导图;2、逐一排查分类有被告人参与的受害人被骗金额;3、类案检索。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积极会见当事人,认真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案件的事实情况,认真查阅案卷,抓住每一个细节,在法律和事实上进行充分说理,还原案件事实情况,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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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05.10

G某从事非法代孕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四川卓安所邹轶律师为其在37天内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G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所在的公司经营代孕项目,G某为公司三号股东,占股百分之10,在被拘留18天左右时,曾委托过律师会见过,没有实质性进展,后委托卓安所邹轶律师前往会见了解情况并落实取保候审工作。   辩护思路 1、非法代孕业务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非法代孕及其相关的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2、G某因为与一号股东之间具有亲属关系,才获得了股份,其本身在公司内部并没有管理、领导的职责,主要工作受二号股东领导,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适格主体。 3、G某并不知晓公司在从事非法代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也没有参与过相关的犯罪行为。 4、G某在案发前已经离职,并且在老家做起了小生意,社会危害性较低。   办案过程 邹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会见G某,同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并与办案警官进行了沟通。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后,再次会见当事人,并且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后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   办理结果 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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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4.05.08

钟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何军律师为其辩护,获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钟某系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是一家拥有一定资质和实力,持续、稳定发展的企业,公司服务上百家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与多个部门、机构达成合作,在咨询、培训领域获得多个荣誉,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地位。在2022年疫情常态化的大环境下,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了相关文件,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于2022年5月中旬获知来 自多个渠道有关核酸采样员招募、培训、就业需求的大量信息,包括各官方媒体发布,因当时正值大学生毕业季又恰逢疫情大环境影响下的失业潮,这项政策不仅可以缓解政府、医疗单位用工压力,避免临时抽调大量在岗在职公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的困境,同时将为部分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但当时很多人报名无依、培训无路、就业无门。根据钟某长期运营、做项目、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经过多方沟通、市场调研、探究市场,确定能够形成商业闭环,故决意运作此项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部分渠道要求招收人员达一定规模方可统一开展培训,考虑到核酸采样员需求的急迫,又顾虑到政府政策不时变动,该公司则与各渠道口积极努力对接、推进合作中,相关工作尚未完全落地,该公司对外则积极运转招生这一商务活动。对接中标政府核酸采样亭的河南医专等相关机构,洽谈推进核酸采样员考证、培训业务;同步联系中标全省核酸采样亭的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沟通学员就业上岗问题。但因政府政策不停变动,相关证书培训机构也因诸多原因持观望态度,一直无法确定培训考试时间,加之据医专渠道反馈消息称,最初第一、二次考试,学员报名资格要求必须是医学相关专业,后期可以放开至非医学类专业,而疫情大爆发、核酸采样员紧缺的情况下,医专类相关学员很少,因此在招生过程中则也处于试探态度。后期在经历了前期多方面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的投入,政府政策不时变动,培训遥遥无期,意识到事态发展无法左右,该公司第一时间令各个招生渠道告知学员,若学员愿意等待可继续等待,若最终未能顺利经过培训获证上岗,该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全额退费,但该公司下分支各个团队部分负责人员,在协商退费时间方面与部分学员存在冲突,后被学员举报,最终导致本案案发。   二、办案过程 2022年,登封市公安局以钟某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后采取取保候审,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不予批准逮捕,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钟某委托何军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何军律师在多次面见钟某后,梳理本案辩护思路,指导其收集证据,后对相关证据条分缕析,并以该公司的角度撰写了近70页的《xx公司在登封招生核酸采样人员一事的情况说明及证据展示》以及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递交与检察院,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关于本案定性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最终,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于登封市公安局沟通,由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登封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登封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登封市检察院于同日同意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三、辩护思路 一、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并不存在诈骗的客观行为,也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一)该公司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1,该公司系合法、合规成立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一直保持持续、稳定经营,并非为行诈骗而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  2,该项业务系疫情大环境下的真实业务,该公司合理合法合政策地进行招生,而非以招生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3,该公司积极与各大考证、培训、就业机构联系,多方渠道联系推进相关工作,为采样员培训上岗做铺垫 4,该公司持续与相关机构沟通敦促落实培训时间,招收学员也第一时间向合作机构输送报名,并未存在虚构培训事实的情况 5,该公司对外招生放宽学历要求属于顺应当时形势所需且符合行业常规 6,因政府政策不停变动及相关合作方变卦等客观原因,核酸检测人员业务开展举步维艰,该公司公司第一时间积极协商退费 (二)该公司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该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对外代为招生,并预收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费用符合行业常规 2,预测业务可能无法继续推进,该公司第一时间告知退费也已全部办理退费 综上,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行诈骗,也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二、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行为 案发时正值大学生毕业季又恰逢疫情大环境影响下的失业潮,省疫情防控 指挥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自各渠道招募核酸采样员,以缓解政府、医疗单位用工压力,避免临时抽调大量在岗在职公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的困境,同时将为部分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但很多人报名无依、培训无路、就业无门。该公司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则具备长期运营、做项目、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经过多方沟通、市场调研、行业研判,判断通过资源整合将会带来上万人的招生、培训、考证和就业的机会,同时能够形成商业闭环和盈利,故决意运作此项目。 无论是前期获取信息渠道资源、接洽,中期多方渠道谈合作事宜、推进合作到后期政策影响、无法继续推进,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某在整个事件中积极响应并契合政策和市场变化,各项举措始终审慎、合法、合规,并未有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更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发现无法第一时间安排学员培训考试之后,果断做出了退费的决定并及时落实。作为一个在河南已与上百家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企业合作的拥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的企业,该公司公司一直处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该项业务也是为响应政府号召,服务防疫工作、缓解疫情大环境下就业压力为初衷开展的其中一项正常的商业行为。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和法律意见,辩护人认为,该公司及法人钟某的行为系疫情大环境下的一项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其并非行招生之名以骗取他人钱财之实,钟某的行为并不涉嫌任何犯罪。 四、案件结果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于登封市公安局沟通,由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登封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登封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登封市检察院于同日同意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五、办案心得 (1)理清思路、立足专业 当事人首次会谈的时候,只是抱着咨询的心理,并没有意识到案件的严重程度,因之前在公安阶段做了不少工作,且告知辩护人公安没有将其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将其随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通过与当事人的面谈、完整了解案件情况,辩护人以经验判断,当事人作为整个事件的主导者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件走向将脱不了干系,后当事人委托,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查阅整个卷宗,果然不少下属的同案犯都或多或少将矛头指向了当事人,公安虽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是给当事人留下了很大的“后患”,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果然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点让辩护人深有感触,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当事人和家属更多的是考虑“关系”层面,往往脱离了案件本身,其实当前公开健全的司法体制之下,脱离了案件本身,没有任何人愿意以身试险,为他人行方便。所以,刑事案件,专业本身,极为重要。 (2)建立脉络、收集证据 辩护人在与当事人几次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本案存在几点很大的辩护障碍:1,当事人所招聘的核酸采样人员收取学费后确实无一上岗。2,官方的输送核酸采样人员的学校和医疗机构曾发通知对核酸采样人员招聘条件有所限制,本案招聘时并无对此限制。3,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下属几个分支的相关招收负责人员在学员要求退学费时私自占用,没有及时退费。以上几点,导致案件呈现出了疑似标准诈骗骗局的假象。辩护人快速还原来了案件本身的事实脉络,结合案发时特殊的大市场环境,结合行业常规,从当事人以及实际控制的公司所做的所有的客观行为倒推,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所做的所有的行为也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时给当事人列取收集反向证据的详细清单,以指导当事人快速收集客观证据,同时,提醒当事人在收集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时,不做任何诱导,让相关证人主动阐述案发时的相关情况。 (3)条分缕析、形成报告 当事人随后向辩护人提交了大量杂乱无章的证据,同时提交了一份自己所写的情况说明,辩护人快速梳理证据,条分缕析,重新构建自己的行文体系,每一要点后均附上相关证据,最后形成了70多页的情况反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一并递交检察官。 (4)及时沟通、先入为主 检察官往往案件压力巨大,面对数起案件、堆积如山的卷宗,往往并无时间详细查阅分析,公安递交的卷宗往往也均为有罪推定的形式,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快速阅卷,并形成专业、说服力强的法律意见,及时先入为主的与检察官沟通则显得非常重要,本案在阅卷后一周内,辩护人就快速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形成详实的报告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得以及时与检察官沟通,使检察官透过诈骗的假象了解到本案的真实情况,同时专业的法律意见也作为检察官认可并决定不起诉的支撑。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并授意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本案在短时间内,通过辩护人敏锐的视角、清晰的逻辑、扎实的理论和文笔,最终实现了真正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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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4.05.08

Y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邹轶律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Y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Y某的行为主要为:为同案组织卖淫人员提供微信号、利用QQ招募嫖客等。   辩护思路 1、Y某在实施招募嫖客的行为时,未实际招募到嫖客,未实际获利; 2、Y某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办案过程 经邹轶律师多次会见Y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向天府新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法律意见,同时与办案警官深入沟通;在案件移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后,及时与检察官取得沟通,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办理结果 在37天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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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4.05.07

强奸罪有效辩护案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为其辩护,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四年,法院判三缓四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41号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和被害人(某大学在校学生)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两人相约在合肥市某酒店见面,并发生性关系,然后以恋人身份相处。五一假期,两人到多地游玩,其间多次发生性关系。后二人产生矛盾,被害人向被告人提出分手,被告人不甘心,仍进行纠缠、威胁,并到被害人就读学校滋扰,被害人报警,经派出所处理,被告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以任何形式骚扰被害人,不会对被害人作出任何过激行为。后被告人又以陌生人的身份添加被害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二人叙谈中被告人得知被害人在与其恋爱期间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且有特殊性癖好。被告人以将此事告知被害人父母等为由威胁、恐吓被害人,并扬言对其报复后,双方约定在某酒店房间内见面,后被告人采用恐吓、殴打、捆绑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且拍摄视频进行威胁,其间被害人哭泣、求饶等。事后,被害人将此事告知其男友,其男友报警,民警随即在酒店内将被告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二、办案过程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家属才决定解除之前委托的辩护律师,另行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了解基本案情并确认委托关系,到法院阅卷,发现本案的情节类似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39号案例。 该案例中,对于“如何运用证据认定熟人之间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有详细的释法说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确有暴力、胁迫的行为,但其暴力、胁迫行为的目的并非是强奸被害人,其暴力、胁迫行为也并非是其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手段。本案不宜认定构成强奸罪。”但是,案件最终虽有无罪结果,也是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审理,被告人被羁押了很久才得以重获自由。 辩护人在阅卷后,通过会见被告人及与其家属当面沟通,详细告知他们,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本案有争取无罪的空间,但肯定也是需要旷日长久的“斗争”才有可能实现。如果采取以“无罪辩护”为后盾,争取缓刑为目标的辩护策略,则有更大的可能让被告人早日走出看守所,恢复自由。被告人及家属经过考虑,均表示对于有罪判决虽心有不甘,但更希望实现被告人能早日恢复自由。 辩护人经征求委托人意见后,一方面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多次沟通,促成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另一方面也在开庭前后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提出了按《刑事审判参考》第1339号案例的裁判要旨,本案情节可能属于无罪,但为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在双方能够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即使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应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根据阅卷了解到的案情,判断本案若要达成委托人想案结事了,让被告人早日恢复自由的愿望,就一定要避免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刺激到被害人的情况出现。于是,辩护人在庭前详细辅导被告人,让他本人在开庭时诚恳地表达其自愿认罪、悔罪的态度,辩护人也只是简单发表了被告人罪轻和应判处缓刑的意见之后,重点提出了如下书面辩护意见:1.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恋爱关系,本案性侵行为仍发生在双方恋爱纠缠期间,且并不属于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的方式作案的情形;2.从本案的报案时间、报案人以及双方发生关系的情况来看,被害人对被告人采用这种方式发生关系排斥意愿较低;3.从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明细看,被害人由于年轻,在恋爱时可能同时与前男友及现男友都在交往,并因此受到伤害虽值得同情,但本案中的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其系基于真情恋爱,在发现恋人与多人暧昧,其不能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情况下,一时被情感冲昏了理智,以致遭遇如此巨大的感情挫折,并且身陷囹圄也同样值得惋惜;4.被告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且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量刑情节,本案系因双方不能妥善处理情感纠纷所引发,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小,属于安徽省高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3种常见犯罪量刑意见》规定的“(1)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恋爱关系,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案件开庭审理后,辩护人在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同时,也给承办法官寄出了两份由本辩护人辩护的其他强奸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判决书,以增强法院可以对本案被告人判处缓刑的信心。法院最终在判决书中写明:辩护人发表的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经当庭征求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意见,公诉机关未作答复。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不当,本院不予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强奸属于重罪案件,想争取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虽然很难,但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路虽远,行者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我国《律师法》中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辩护人,在《律师法》赋予律师三个维护的职业使命中,首先,“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明律师要把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排在第一位,这是律师的本职;其次,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这是律师的专职;第三,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专职工作之后,最终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这是律师执业的最高目标,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高使命,更是律师执业的神圣天职。所以,辩护人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要思考,这个案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矛盾的根源是什么?辩护人也应该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并尽力追求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让司法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同时,也力争能让案件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人的心灵都得到慰藉,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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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4.05.07

Z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检察院提出五年的量刑建议,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提出Z某仅是辅助性、帮助性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获采纳,法院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40号 一、案件结果 罪名:组织卖淫罪 结果:检察院对Z某提出五年的量刑建议,经过李松涛律师充分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亮点:罪刑法定、从犯、认罪认罚 焦点:Z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事实?如果构成,是属于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封面语:Z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李松涛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结合本案的证据状况,认为Z某某的行为无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其仅起辅助性、帮助性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作用较小的从犯。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Z某属于从犯,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初,被告人Z某受聘任位于某市某酒店沐足服务中心的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员工、卖淫人员管理工作。被告人W某某于2021年初受聘担任沐足中心的财务,负责收账结账、工资发放、记账等财务工作。沐足服务中心除常规沐足、按摩保健服务外,还雇L某某、Z某某、Z某改、W某等女子为嫖客提供手淫(俗称“打飞机”)、口淫(俗称“口交”)等卖淫服务。2021年7月19日零时许,某市公安局对沐足服务中心进行查处,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 2023年1月12日10时50分许,被告人Z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律师接受Z某的家属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研究,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及时会见Z某,与其沟通了解案情 李松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办理会见手续,通过会见Z某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律师多次联系Z某告知其案件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二)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首先,李松涛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Z某无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事实;其次,即使认定Z某存在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也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Z某的刑事责任;最后,若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Z某也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李松涛律师以此作为辩护要点为Z某进行辩护。 (三)与公检法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松涛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Z某的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同时,李松涛律师多次与法官依法沟通Z某的情况。 (四)庭审辩论 法庭辩论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现行法律文件中没有规定“手淫、口交”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Z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仅需要行政处罚即可。并且,被告人对组织卖淫集团不具有控制力,对管理制度也不具有管理权,只是卖淫集团的一位工具人角色,其作用相当于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作用,故Z某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也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 (五)法庭认真审议了李松涛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最终,法庭采纳了李松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Z某犯组织卖淫罪,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本案被告人Z某无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Z某的行为应依照相关的行政法规予以处罚,不应认为是犯罪。 根据本案证据,Z某等人涉嫌犯罪的团伙,仅存在口交等行为,并无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性交行为。而且涉案会所仅涉及部分女技师提供“打飞机”“口交”两种色情服务的行为,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情况下,将“口交”认定为刑法中的“卖淫”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从立法本源看,将“口交”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行为,也不具有说服力,辩护人认为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精神,不应当认定被告人Z某存在刑法上的卖淫犯罪行为。 (二)使认定Z某主观上具有组织卖淫的故意,并据此认定Z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手淫”“口交”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故Z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宽处罚。 (三)即使认定“手淫、口交”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Z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 1、Z某虽然是会所的经理,但是其并非该卖淫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策划者,对整个卖淫活动的开展架构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Z某只是协助W某某、A某某二人组织卖淫,其在本次卖淫活动中的角色具有可替代性,故Z某的协助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2、Z某对卖淫人员不具有控制力,对组织卖淫集团的管理制度也不具有管理权,其行为与较为典型的招募、运送、管账等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无本质区别。 (四)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也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 Z某在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发起人、投资人以及经营模式的创建者,所发挥的仅是辅助性、帮助性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也认定其是作用较小的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Z某无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其不构成刑事犯罪,即使认定Z某存在刑法意义上卖淫事实,辩护人认为也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Z某的刑事责任。再退一步考虑,即使认定Z某构成组织卖淫罪,Z某也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此时综合考虑到Z某自首、初犯、偶犯、犯罪未遂以及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可以对Z某给予更大的从宽处罚程度。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Z某予以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五、办案结果 被告人Z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六、办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我深切感受到刑事辩护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不仅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进行细致研究,确保法律要件和量刑标准有准确地把握。同时还要对比先例,掌握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趋势。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进行细致梳理,寻找有利于辩护的切入点,才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坚守公正、诚实和专业的原则,都是我在刑事办案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作为一名律师,我将继续努力砥砺前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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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4.05.06

C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吕灵兮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大幅减少涉案金额及罚金

案情简介 当事人C某所有多地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C某,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 C某与同案主犯作用相当,即使排到第一被告也不应该格外加重其刑罚; Ⅱ 公诉机关认定800余万金额过大,存在重复认定、不考虑疫情期间封控实际情况等问题; III C某协助抓捕L某到案构成立功,可以依法减刑; IV C某目前被冻结的资产足以清缴罚金,应该比照全额退赃退款酌情量刑; V 鉴定意见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其合法性、客观性存疑。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在会见被告人时承办律师了解到被告人有关“老油”的实际实用、金额鉴定情况,发现认定金额存在重复计算、单价金额过分夸大,检察院多次追加金额认定等情况,因此承办律师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刑事证据调取申请书》等文件。此外,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问题进行沟通,并力主促成检察院对犯罪金额进行重新核实,削除了大量因重复计算等问题认定的不合理金额,将之前认定的八百余万元削减至五百万元,最终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并出庭辩护。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C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万元。   办案随笔 如果被告人所犯之罪刚好是地区内重大案件,并且案件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辩护律师能做的事就比较有限,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也不应该放弃任一个可能的从轻、减刑点,要将自己能做的事做到极致,即使这件事成功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也要去争取,因为即使是减刑几个月、减罚几万块,对被告人及其家庭也是有意义的。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迅速整合现有证据、确定辩护方向,先是发现认定金额存在重复计算、单价金额过分夸大,检察院量刑过重且多次追加无证据支持的金额认定等情况,通过据理力争促使检察院重新核实了犯罪金额,从八百万减少至五百万余元,大幅减少了罚金赔付额度;再是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将同类型案例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给承办法官,向法院争取减少罚金刑。最终法院判处C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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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43

2022年6月29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受邀参加出席贵州善同律师事务所座谈交流会。

2022年6月29日,全国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莅临贵州善同律师事务所座谈交流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受邀出席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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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36

2022年6月29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参加云岩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并作为“云岩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代表上台受聘。

2022年6月29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参加云岩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并作为“云岩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代表上台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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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24

2022年6月21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被聘为点云生物公司首席合规官。

2022年6月21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子伟律师被聘为点云生物公司首席合规官,组建外聘合规团队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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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10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Z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

2024年5月11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Z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现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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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9:58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召开五月第一次案例研讨会

5月10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振宇律师组织召开了五月第一次案例研讨会,卓安所共二十余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内容主要分为专题学习和案例研讨两个部分。 首先,律师助理魏卓恩、邹轶律师、陈足戈律师、王子叶律师分别就“邓某涉嫌诈骗罪”“境外电信诈骗主管将普通业务员关小黑屋一两天是否构成非法拘禁?”“卜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张某、王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等案件与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大家对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矛盾要点进行短暂交流后,并就办案思路进行阐述。 随后,与会律师围绕案件中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如“对于同罪数罪能否数罪并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特定关系人区分从犯或者具体地位、作用问题”等进行集中探讨。 整场研讨会持续了近2个小时,在对典型案例的讨论中,律师们强调了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重要性,以便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利害关系,为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此外,参与律师们还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审理思路以及破局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参会律师表示,目前承办的刑事案件涉及程序较多、利益关系复杂疑难案件研讨会不仅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助力律师拓宽办案思路,还能通过深入了解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当事人,以此更好地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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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4.05.11

09:11

吴懿儒律师出庭Q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庭审。

第二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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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4.05.11

08:45

安翠红律师会见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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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8:42

安翠红律师会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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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24-05-07

强奸罪有效辩护案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为其辩护,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四年,法院判三缓四

全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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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24-05-07

Z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检察院提出五年的量刑建议,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提出Z某仅是辅助性、帮助性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获采纳,法院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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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024-05-06

Y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华商南宁分所刑辩团队莫基君、黄秋梅律师为其提供有效辩护,获缓刑判决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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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024-05-06

Y某涉嫌强奸罪,华商(南宁)律所莫基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轻判

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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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24-04-28

杨雄故意杀人案,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为其代理,获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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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昕睿律师为涉嫌盗窃罪一案的Z某某进行辩护,最终获公安机关撤案。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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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4-04-23

金亚太律师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及团队代理开设赌场“辩”帮信获大幅减刑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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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4-04-23

金亚太律师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及团队代理开设赌场“辩”帮信获大幅减刑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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