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14年正月30日(西元1888年2月21日),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发布「台湾邮政条款」16条,自2月10日(西元1888年3月22日)创办新制邮政,于台北府城设置台湾邮政总局,发行邮票,收寄民间邮件;但此一创举并未及于清廷所辖之大陆地区。甲午战争后,西元1895年日本于台湾设置野战邮便局,次年废止野战邮便,接续办理普通邮政。
清光绪21年,英人赫德(Robert Hart)时任清廷海关总税务司,拟具开办新式邮政的章程4项,计44条,经由总理衙门于清光绪22年2月7日(西元1896年3月20日)据以入奏,当日奉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由赫德兼领总邮政司综理开办邮政事务,系我国现代邮政之开端。因此,交通部于民国36年(西元1947年)核定,将每年3月20日定为邮政纪念日。
清光绪21年,英人赫德(Robert Hart)时任清廷海关总税务司,拟具开办新式邮政的章程4项,计44条,经由总理衙门于清光绪22年2月7日(西元1896年3月20日)据以入奏,当日奉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由赫德兼领总邮政司综理开办邮政事务,系我国现代邮政之开端。因此,交通部于民国36年(西元1947年)核定,将每年3月20日定为邮政纪念日。